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6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紧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合理减少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023年1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本次金科控股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公告》。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周二)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12月4日及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5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且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为确保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议案5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4为前提条件。若议案4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5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5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6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发出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提议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达、杨程钧、杨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6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发出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拟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事项核实后认为: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控股股东拟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忠海、梁忠太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6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千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2、鉴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金科控股提议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上述议案拟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来函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4、如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增持价格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关联方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共同出具的《关于提议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告知函》,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或其指定的主体(现为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财聚投资)。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28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财聚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东坚定支持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和管理层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5千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
1、鉴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为保证完成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金科控股提议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鉴于此,公司已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控股股东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增持价格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将《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本次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是在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基础上执行,为确保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为前提条件。若《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调整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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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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