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12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作出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年12月6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处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九,长春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

  本次合并重整事项,近期取得如下重要进展:

  1、2023年12月1日,重整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重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重整投资人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替换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临2023一061号公告)。

  2、2023年12月4日,长春中院于做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八,裁定批准变更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临2023一062号公告)。

  3、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原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由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吉盛公司退出重整计划,其已支付的7亿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一063号公告)。

  4、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已向重整管理人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一063号公告)。

  5、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九,即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已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本公告)。

  二、本次法院裁定情况

  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就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发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九,概要如下:

  1、法院认为:本案中,变更后的合并重整计划在投资期限、投资方式、清偿比例等内容上均未发生改变,只是将投资人由吉盛公司变更为长白山森工,现长白山森工已将33亿元投资款全部转入管理人账户,且吉盛公司与长白山森工变更投资人协议也已签订完毕,据此,债权人、出资人未因变更重整计划而遭受不利影响,故对森工集团、财务公司提出的申请,依法应予批准。

  2、法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长白山森工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重整投资人替换为长白山森工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即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整事项的后续事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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