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电子先生、董事刘信业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和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丰功先生、监事王永红女士和监事许国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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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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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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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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