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02:3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自2023年12月8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9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发行人”或“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德赛电池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2月6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89,816,058股,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

  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德赛电池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89,816,058股。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德赛电池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21.16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原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收市,公司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299,386,862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12月6日,R+5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85,251,67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94.918073%,认购金额为1,803,925,379.52元。

  (二)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12月6日,R+5日),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20,593,679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22.93%;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19,786,083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22.03%。

  (三)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收市,德赛电池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299,386,862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12月6日,R+5日)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5,251,67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89,816,058股的94.918073%,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四)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23年12月8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2.847542股。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1月27日(R-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2023年12月8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

  五、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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