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这意味着“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有了新保障。(中新社) 多地明确“超龄”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并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实施细则,这可以说是对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一次极有意义的升级补漏。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很多因工受伤的劳务提供者,无法享受到工伤赔偿待遇,客观上导致了其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以往的工伤保险制度,明显是与退休制度相互绑定的。然而,在现实中,不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旧活跃在劳务市场。特别是对于农民工等群体来说,其本身就没有退休一说,基本是干得动就继续干。机械地、过早地剥夺掉这部分群体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一方面构成了巨大的“裸奔”风险,另一方面也给局部的用工生态造成了不必要的扰动。比如说,某些地方为了规避风险,就曾发生过清退“超龄农民工”的事件,最终造成了多输的局面。 应该看到,诸如建筑等行业,熟练工人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局面。大量成熟的建筑工都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他们很多都没有退休待遇。一刀切地将他们从工地挤出,不仅会使之失去谋生的饭碗,也可能导致用工成本走高。而随着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这部分超龄农民工有望拴上制度的“安全绳”。而对于雇主来说,有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兜底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工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的扩容,对于务工人员和相关行业,都是极大的利好。 《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在人力市场供给结构性失衡的大背景下,“新老人”或者说“年轻老人”重返劳务市场,对于拓展供给、平抑用工价格,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现实中,大量的“退休者”都保持了较好的身体状态和劳动能力,创造条件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合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允许“超龄”农民工等参加工伤保险,体现了公共制度对劳动权利和人力资源的尊重与守护。而这,必然会在更广泛范围内兑现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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