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2月1日,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第一天,记者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与奉天街交汇处的新嘉地生鲜超市华明小区店,对沈河区市场监管人员检查超市落实更换“生鲜灯”情况进行现场采访。
通过“生鲜灯”特殊的亮度、色温、显色,给产品提色、增亮使之显得新鲜诱人,在“美颜”效果下甚至遮掩了食用农产品的缺陷,使一些变质产品看上去仍然新鲜,进而会误导消费的选购。沈河区市场监管局前期通过印刷通告、发布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辖区经营者进行宣传,要求经销商户及时更换“生鲜灯”。
沈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副科长张婉婉向记者介绍说,自11月中旬以来,该局组织11个市场监管所的监管人员对辖区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肉类专卖店、水果店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单位开展了禁用“生鲜灯”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辖区内各销售单位先行自查,发现有通过亮度、色温、显色等方式改变产品的外观等感官性状,有可能对消费者引起误导的照明设施一律更换。
新嘉地生鲜超市华明小区店店长孙艳楠对记者说,此前超市有一部分红色灯和紫色灯,11月20日至22日前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已相继在生鲜肉、果蔬等摊区更换了40余盏可返还商品本来颜色的灯。在今天的检查中,该店发现同批次购买的白炽灯有个别发出浅色的光,将尽快找灯具销售单位更换成纯白色的白炽灯。
对于更换“生鲜灯”,正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魏先生对记者说:“换成白灯后比较自然,还原了产品的本色,购物比较放心!”
张婉婉说,《办法》实施后,沈河区市场监管人员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辖区内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改到位、改彻底。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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