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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3年8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8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6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均价为1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1,768.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811,000股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150,567股减少为408,339,567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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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2023年11月21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8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2023年8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我们核查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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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3年8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1《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子议案3.1至子议案3.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子议案3.1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3)。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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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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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说明,普华永道中天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股东)267人,注册会计师2,3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人。立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8.17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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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聃,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聃、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聃、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不含税)拟定为人民币75万元,较上期拟减少125万元(不含税),下降62.50%。下降的原因为,2023年11月,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采购,经评审,立信为得分第一的响应人,其报价为7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立信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本次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8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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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1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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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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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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