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人,代表股份71,72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1,63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63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73,2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1%;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29%。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65,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高庆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吴佳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吴佳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丁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丁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仝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仝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粟立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 选举牛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1,668,6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小股东同意3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0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牛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晓莹律师、李晓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85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6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付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付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高庆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付强(召集人)、吴佳滨、丁理峰;

  (2)提名委员会成员:仝德良(召集人)、付强、粟立钟;

  (3)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粟立钟(召集人)、付强、仝德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徐福云(召集人)、谢凌宇、粟立钟。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佳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谢凌宇女士、司佳先生、梅德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海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凌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凌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

  邮政编码:1001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雷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雷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3号楼9层908

  邮政编码:1001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兰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付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历任北京市热力集团销售分公司调度员、主办科员、服务二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特力昆技贸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特力昆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热力天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天禹分公司副经理、朝二分公司副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历任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高庆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2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原北京市天然气公司第三管理所安技股长,副所长;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燃气集团销售二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燃气集团二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高庆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庆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吴佳滨,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职员;2012年12月至2021年7月,历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通州分公司经理、支部书记;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支部书记、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吴佳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佳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丁理峰,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区域能源事业部;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管;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理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理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谢凌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凌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6、仝德良,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职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担任主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仝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仝德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7、徐福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1月年至2010年6月,历任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福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8、粟立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6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2015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目前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粟立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粟立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9、刘海燕,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德国奥托博克假肢矫形器工业(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任美国史丹利公司中国部财务部主管会计;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任信息产业部数据所财务部主管会计;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任EBWOR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奥组委财务部项目主管;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热力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博力达热力技术设备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10、司佳,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生产部集控巡视员;2010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策划部综合计划经济师、经理助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经营策划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市场营销部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加入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司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司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11、梅德芳,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专工;2012年9月至2020年11 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经理;2023年9月,加入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梅德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梅德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12、李雷雷,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665)证券事务专员,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51)证券事务主管,北京棋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00289)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雷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雷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郭兰英,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石家庄市民生银行职员;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中隧建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部职员;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预算审核主办科员;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人;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期间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借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工作;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高级业务主管;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郭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兰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李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李海滨先生简历

  李海滨,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9年2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师;2000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教师;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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