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3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2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鼓楼支行”或“债权人”)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农行鼓楼支行申请融资额度2.4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7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59.55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2.5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5.89亿元),剩余担保额度44.92亿元,本次担保2.40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

  注:上述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1日,公司与农行鼓楼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农行鼓楼支行在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09日期间办理本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贸易融资贷款、无追索权保理各类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债权最高余额2.40亿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保证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保证合同所称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率的规定。保证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保证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保证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5.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3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25%。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11月21日公司与农行鼓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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