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沈明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 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078.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7.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含部分发行费用)91,412.91万元已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4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5)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补充流通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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