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11月15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1)。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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