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石颈揭仔批发部,该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石颈揭仔批发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7MHN582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671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石颈处罚[2023]0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
违法事实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7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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