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及电梯维保质量第二次监督抽查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及电梯维保质量第二次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3年11月20日 14: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相关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市电梯协会维保分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全面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提高电梯运行可靠性与稳定性,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闭环处置,坚决杜绝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及电梯维保质量第二次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与监督抽查对象

全市维保台量在1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每家维保单位抽查2台电梯,主要抽查96333故障高发和投诉率高的电梯,以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为主。

二、评定与监督抽查内容

(一)综合量化记分评定内容

以年度现场日常安全监察、电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评价、行政执法处罚、群众投诉举报、行业自律、维保电梯故障率等客观数据为综合记分重点。

(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内容

1.维保质量管理、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和现场维保质量情况;

2.电梯部件(曳引机、导轨润滑、曳引钢丝绳张力、门系统、电梯制动性能、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应急照明与警铃等);

3.监督抽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抽查的内容。

三、评定与监督抽查方式

(一)综合量化记分评定方式

根据《湖州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表》(试行),结合实际,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市局特种设备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复核各区县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各电梯维保单位评定等级并推进结果应用。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A类否决项维保资质管理、维保事故管控、信用联合惩戒、维保底线坚守全部内容(各维保单位行政处罚清单由市局统一下发各区县);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评价内容中严守负面影响、维保人员配置、“智慧电梯”维保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上传、质量体系保证、办公场所设置、维保安全防护、统一标牌张贴、安全警示张贴、维保档案管理、维保质量稽查、电梯隐患管控;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部分中参与公益活动等内容的记分评价。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汇总市特检院、电梯维保分会所负责的评价分数后,形成初步分级评定结果统一提交市局。

市特检院负责“六个率”评价内容的统计、记分全部内容;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评价内容中维保质量抽查、维保质量自查、协助申报检验、检验现场配合、检验问题整改和二次救援及时性;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评价内容中投诉举报评价和鼓励单一品牌维保等内容的记分评价;向区县监察机构提供“五可”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及96333平台数据。

电梯维保分会负责电梯故障投诉及行业自律评价内容中不正当竞争评价和鼓励行业自律等内容的记分评价;向区县监察机构提供相关评价数据。

(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方式

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市特检院牵头,省特科院协助,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配合,每家维保单位随机抽查2台电梯,重点抽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份相对较长、住宅小区、发生故障困人或投诉举报较多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四、评定与监督抽查组织

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成立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组(本区县安全监察员2名、维保专家1名组成);全市组成6个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小组,每组由1名属地监察人员、2名电梯检验师(从省特科院、市特检院抽调)、1名维保专家(从市电梯协会维保分会技术评估专家组抽调)组成,维保专家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

五、评定与监督抽查时间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与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记分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评定结果运用

市局将对本次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并通报给市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全面覆盖。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方法,强化协调沟通,主动拾遗补漏,已备案且实际维保在10台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全覆盖评定。

(二)评定量化精准。本次评定采用全年度监督检查、检验、96333应急响应、行业自律执行、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评价和举报投诉客观数据,实施量化记分精准评价。

(三)评定公开公正。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开公正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与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评定与监督抽查结果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各区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局特种设备处,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与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市局予以通报。

2.2023年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抽查项目原始记录

3.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备忘录

4.湖州市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评定细则(试行)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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