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11月16日 02:45 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明诚(维权)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18楼520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

  权益变动类型:增加、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当代文体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当代文体将以总股本583,093,123股为基数,按照总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可转增1,457,732,8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当代文体总股本由583,093,123股增加至2,040,825,931股。(详见公告:临2023-106号)

  鉴于,前述转增股票中,612,043,697股由当代文体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845,689,111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当代文体的债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权益(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主体获得的受偿股权)将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获增64,180,113股,加上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委托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当代文体权益将增加至224,288,186股,占当代文体重整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10.99%。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国创资本所控制主体获得的受偿股权)计划,但不排除与当代集团、新星汉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当代文体股份11,361,349股(占重整计划实施前总股本的1.95%),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受让了当代文体股东当代集团所持的78,705,094股(占重整计划实施前总股本的13.50%)、新星汉宜所持的70,041,630股(占重整计划实施前总股本的12.01%)的表决权,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当代文体160,108,073股(占当代文体重整计划实施前总股本的27.46%)的表决权。(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044号、048号、072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当代文体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说明

  2023年6月5日,当代文体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01破17号],裁定受理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2023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当代文体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当代文体将以总股本583,093,123股为基数,按照总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可转增1,457,732,8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当代文体总股本由583,093,123股增加至2,040,825,931股(详见公告:临2023-106号)。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权益(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主体获得的受偿股权)将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获增64,180,113股,加上当代集团、新星汉宜委托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当代文体权益将增加至224,288,186股,占当代文体重整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10.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但其受让表决权所对应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当代文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交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鄂01破17号之一)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112号当代中心11F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余岑、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明诚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2栋5层02室AA-04(自贸区武汉片区)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1号1栋1单元27楼13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当代明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当代文体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当代文体将以总股本583,093,123股为基数,按照总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可转增1,457,732,8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当代文体总股本由583,093,123股增加至2,040,825,931股(详见公告:临2023-106号)。前述转增股票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当代文体57,411,122股的权益,但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至2.81%。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当代文体股份57,411,122股(占重整计划实施前总股本的9.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当代文体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说明

  2023年6月5日,当代文体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01破17号],裁定受理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2023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当代文体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当代文体将以总股本583,093,123股为基数,按照总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可转增1,457,732,8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当代文体总股本由583,093,123股增加至2,040,825,931股(详见公告:临2023-106号)。据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当代文体重整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2.8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持有的当代文体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当代文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勋

  2023年11月15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交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3)鄂01破17号之一)

  二、备查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112号当代中心11F

  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联系人:余岑、方玮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明诚

  股票代码:600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徐东大街光明万丽酒店附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71.30%的股权,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8.70%的股权,合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城市运营成立于2021年,定位“城市美好生活服务商”,作为湖北联投“三全三商”的重要构成和“一二三级联动”的重要一环,致力于搭建全周期、全业态、全链条的美好生活轻资产运营平台,服务城市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能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

  城市运营聚焦“空间运营、资产运营和生活服务”三大主业,以“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为理念,打造“全空间业态+全生命周期+全生活场景”的“美好+”产品体系。

  “美好城市”,是立足城市治理与区域资源价值提升需要,打造的系统性城市公共服务。包括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市容巡查、设施维护、道路养护、公园管理、环境检测等城市公共空间服务,通过一体化智慧化的改造和运营,实现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使环境更优美,生活更便捷,管理更高效。

  “美好社区”,包括品质社区全生命周期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红色物业管理等,以适应居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微创式、插花式”改造与长周期高标准运营,实现社区共建共享共治。

  “美好工地”,围绕工地前期介入期、工程准备期、施工建设期、运营服务期四大阶段提供工地全生命周期的后勤一体化服务,已形成“形象设计+工地临建+集中采买+后勤服务”四大核心服务产品,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施工单位与工人拎包入住即可。

  “美好传播”,提供集新媒体运营、数字展厅、品牌创意、活动策划、视频制作、地产推广、媒体广告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传播服务。

  “美悦达”,依托十余年五星级酒店管理经验,提供酒店资产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服务。包含酒店开发阶段规划设计、评估定位、可研投资、VI设计,酒店运营阶段接待、客房、餐饮、会议,酒店退出阶段资产处置咨询、投资退出适配咨询等服务,目前管理酒店24家,服务客房数超5,000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1年4月12日,上述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诞生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试验区获批的历史时刻,是湖北省成立最早的省政府直属国有大型控股公司,业务板块涵盖工程建设、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商贸物流、产业金融等领域。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是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市运营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市运营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市运营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市运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股超过5%的情形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求及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认可,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出资3.64亿元,受让408,165,186股上市公司股票,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通过加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现状,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当代明诚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重整获得股份,且该等股份自获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履行重整程序

  2023年6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3年6月16日,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3年8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后经评审委员会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评审,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重整投资人;

  2023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管理人以及其他重整投资人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1月2日,上市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人获偿等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了上市公司重整程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程序

  2023年7月27日,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党委会议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运营关于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

  2023年8月3日,城市运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市运营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

  1、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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