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1:1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陶春风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傅建立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成员陶春风、张艳、赵意奋,委员会主任为陶春风;

  审计委员会成员严玉康、赵意奋、陶春风,委员会主任为严玉康;

  提名委员会成员赵意奋、严玉康、陶春风,委员会主任为赵意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艳、陶春风、严玉康,委员会主任为张艳。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正波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王正波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向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白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龙双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陈浩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新增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陶春风、张超亮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范高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范高鸿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范高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

  至2023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3年 11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11月30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8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483,6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7、8、9;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俞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至此,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正波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范高鸿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2、副董事长:傅建立先生

  3、非独立董事:陶春风先生、傅建立先生、邵辉先生、白骅先生、张超亮先生

  4、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张艳女士、严玉康先生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陶春风先生、张艳女士、赵意奋女士,委员会主任为陶春风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严玉康先生、赵意奋女士、陶春风先生,委员会主任为严玉康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赵意奋女士、严玉康先生、陶春风先生,委员会主任为赵意奋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张艳女士、陶春风先生、严玉康先生,委员会主任为张艳女士。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范高鸿先生、汤旸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黄阔先生

  四、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王正波先生

  2、副总经理:张向东先生、白骅先生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

  4、财务总监:胡龙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均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同意聘任陈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陈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六、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联系电话: 0574-55222087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联系邮箱:董事会秘书bh@kygroup.ltd,证券事务代表chenhao@kygroup.ltd

  七、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仲章明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雁女士因任职满六年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蒋林波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仲章明先生、张雁女士、蒋林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王正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11至2011年4月,任职于宁波斯迈克制药有限公司、宁波亚沛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行政课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协理、工会主席;2011年4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历任安环部主管、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职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主任。王正波先生在化工行业深耕30余年,具有丰富的人事及安环管理经验。王正波先生加入科元集团十余年,在科元集团担任管理类重要岗位,起到关键作用,且其深刻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全面了解、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关键影响力。

  截止目前,王正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向东先生,196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研究生班结业,在石化行业拥有20余年的技术及管理经验。2012年12月-2021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任期内曾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机动设备、工程建设等工作。分管工程建设期间主持建设了10万吨/年聚丙烯改扩建工程;分管安全期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分管生产、经营期间企业实现优秀经营业绩。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龙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担任审计处财务审计科科员;2011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职于安徽恩龙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职于科元精化,担任财务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胡龙双先生以间接方式持有公司210,000股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浩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7年10月入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1年9月至今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降低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的物流成本及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1)、新增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为了降低子公司长鸿生物的物流成本及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新增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新增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为了降低子公司长鸿生物的物流成本及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新增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拓宽盈利渠道,同时降低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经过详细论证研究,2023年公司子公司长鸿生物进行了项目技改,生产炭黑及黑色母粒,炭黑用途广泛,主要用于轮胎、鞋底、色母粒、传送带等。长鸿生物以富芳烃油类产品为原材料生产炭黑,其具有产品品质好、生产成本及能耗低等优点。同时该装置产生的尾气可以用于替代PBAT装置所需的天然气,副产品蒸汽可以用于替代外采的蒸汽,利用效率更高。由于炭黑生产所需的原料对于芳烃的含量及杂质要求较高,富芳烃油类产品较为小众,目前浙江地区只有包括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在内的少数几家公司在稳定生产,为了降低物流成本及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因此公司向科元精化采购原材料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需要增加与科元精化的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82.1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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