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0,677,9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88,700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3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0,677,9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4%。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0户,各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如下: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东江环保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江环保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本人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江环保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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