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议案2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马欣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7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海董事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人员变动情况,同意补选高海董事及宋和斌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如下(共7人):

  叶荣、高海、宋和斌、李斌、黄博、李声意、王善铭,由叶荣董事长任主任委员。

  高海董事及宋和斌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公告》(2023-67)。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宋和斌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李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79)。

  (四)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2015年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进一步加强与股东方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上的战略合作,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与国投电力全资子公司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能源”)组建合资公司江西于都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推动江西省于都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800万元,其中:国投新能源出资15,960万元,占比95%,公司出资840万元,占比5%。

  鉴于公司董事王伟荣先生为国投新能源总经理,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80)。

  (五)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新增资本性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下属电厂新增2023年度特别重大资本性投资项目1项,项目预计总投资2,815.81万元。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期限变更至2026年12月31日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名关联董事叶荣先生、宋和斌先生、黄博先生及李声意先生回避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名董事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2023-81)。

  (七)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为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3-82)。

  上述议案(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五)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7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组建合资公司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是积极配合股东方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80)。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实际情况,将履行期限变更至2026年12月31日,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2023-81)。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7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整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宋和斌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李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简历:

  李洁,女,1985年11月生,中共党员,MBA。历任公司证券管理部职员、副经理、经理,信访办主任、团委书记、证券事务代表、党群工作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洁女士与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8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5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通过参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3.22%。为避免同业竞争,国投电力向公司作出承诺“自国投电力认购赣能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票登记后,国投电力持股赣能股份5%(含本数)以上股权期间内,除非与赣能股份合作,国投电力及下属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在江西省境内新增投资控股、联营、参股任何发电企业、电厂,赣能股份将尽力支持国投电力在江西省境内发展电力业务。”为进一步加强与股东方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上的战略合作,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避免同业竞争,经与国投电力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将与国投电力全资子公司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能源”)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推动江西省于都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二)因公司董事王伟荣先生为国投新能源总经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投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此次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伟荣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继东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6层O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国投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伟荣先生为国投新能源总经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规定,国投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此次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于都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储能、电力市场销售、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光伏组件相关设备的调试和维修、综合能源系统,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及比例:各股东方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国投新能源出资15,960万元,占比95%,公司出资840万元,占比5%。(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时间和数额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确定)

  公司治理与经营:合资公司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由国投新能源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国投新能源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1名,均由国投新能源推荐,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认出资份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双方按照出份额确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完成后,如后续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国投新能源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股东方国投电力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在江西省境内发展电力业务,符合股东方作出的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作为参股方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壮大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优化公司能源结构。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积极配合股东方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有效举措,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投新能源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推动江西省于都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符合股东方作出的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壮大公司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五)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8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发来的承诺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背景及内容

  2008年,江投集团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推进该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江投集团作出了包括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共计7项承诺。目前,除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外,江投集团已履行完毕其余6项承诺。

  其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为:“为保护赣能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江投集团承诺,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在丰电一期和东津发电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优先将所持丰电一期和东津发电的股权转让给赣能股份;萍乡电厂进入江投集团后,将尽快把萍乡电厂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消除萍乡电厂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2008年至2009年底,江投集团已将丰电一期、萍乡电厂股权陆续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所持东津发电股权转让事宜虽经数次筹划,但由于企业经营、产权不清晰等多种原因未能解决。为履行江投集团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作为过渡性措施,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托管江投集团所持东津发电股权,协议一年一签。截至目前,托管协议已执行13年。该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江西证监局有关规定,江投集团于2014年5月、2017年12月及2020年12月陆续出具了书面承诺函,就相关承诺事项予以规范。江投集团在《承诺函》中同意:“为彻底消除东津发电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江投集团将启动东津发电的股权转让事宜(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赣能股份转让)”、“江投集团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对东津发电的股权处置完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赣能股份转让),以彻底消除东津发电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及“江投集团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东津发电的股权处置完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赣能股份转让),以彻底消除东津发电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二、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进展, 2017年6月,江投集团制定了《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工作方案》,启动了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职工作,设立了东津发电重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托管期间,关于理顺东津发电股权债权关系多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厘清资产负债、三项制度改革、清理三产等工作。

  三、变更后的承诺履行期限

  鉴于东津发电目前资产、盈利、债务等情况未满足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标准,东津发电债转股工作尚处于收尾阶段,企业内控、经营、财务状况仍有待改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上述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时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江投集团为确保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维护江投集团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保障公司各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江投集团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并做出如下承诺:

  “江投集团将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东津发电的股权处置完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赣能股份转让),以彻底消除东津发电与赣能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特别说明:因赣能股份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需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江投集团解决赣能股份同业竞争的初衷并未改变,在承诺时限内,江投集团将秉承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梳理内部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持续扎实推进相关承诺履行工作,确保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工作,同时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四名来自承诺关联方的关联董事一一叶荣先生、宋和斌先生、黄博先生及李声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实际情况,将履行期限变更至2026年12月31日,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江投集团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的履行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江西证监局有关规定,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申请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变更至2026年12月31日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变更履行承诺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承诺延长事项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江投集团的积极沟通,切实跟进承诺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变更承诺事项时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五)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8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二)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经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11月29日17:0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话:0791-88106200

  联系人:尹思悦

  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0791-8810611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0899

  2、投票简称:“赣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第1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23年11月29日17时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管理部。

  5、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6、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11月30日举行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

  (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3年11月29日17:00之前传真或送达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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