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被罚款30000元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被罚款30000元
2023年11月10日 1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具体信息如下: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57P1U9A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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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及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某地摊上购进“阳春参鹿”40盒、“鹿血片”50盒。从微商购进了“熊胆粉”6盒,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查验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熊胆粉”“阳春参鹿”产品标签未完整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鹿血片”“阳春参鹿”“熊胆粉”的产品标签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称上述“鹿血片”“阳春参鹿”“熊胆粉”均属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阳春参鹿”40盒,售价为140元/盒,销售收入为5600元。当事人经营的“鹿血片”50盒,销售价格160元/盒,销售收入合计8000元。投诉举报人购买其中的“阳春参鹿”38盒、“鹿血片”50盒。当事人经营的“熊胆粉”6盒,售价为1200元/盒,销售收入为7200元。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销售其中的“熊胆粉”2盒,销售收入为1200元。当事人上述三款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为20800元。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800元,违法所得为208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 (二)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6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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