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57P1U9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孔**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1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及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某地摊上购进“阳春参鹿”40盒、“鹿血片”50盒。从微商购进了“熊胆粉”6盒,均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查验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熊胆粉”“阳春参鹿”产品标签未完整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鹿血片”“阳春参鹿”“熊胆粉”的产品标签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称上述“鹿血片”“阳春参鹿”“熊胆粉”均属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阳春参鹿”40盒,售价为140元/盒,销售收入为5600元。当事人经营的“鹿血片”50盒,销售价格160元/盒,销售收入合计8000元。投诉举报人购买其中的“阳春参鹿”38盒、“鹿血片”50盒。当事人经营的“熊胆粉”6盒,售价为1200元/盒,销售收入为7200元。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销售其中的“熊胆粉”2盒,销售收入为1200元。当事人上述三款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为20800元。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800元,违法所得为208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 (二)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8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0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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