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时尚沙发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4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时尚沙发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100070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雷旻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7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1、三楼生产车间四处电源开关盒未张贴“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第 4.2.3 条表 2 编号 2-7 的规定;2、生产车间木工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中第 8.4.6 条的规定;3、生产车间一台长度大约为 18 米的带式输送机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或急停按钮;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2013)中第 4.1.11 条第 i 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4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 1.人民币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人民币 2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1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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