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1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逸中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435,976.53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6,470,433.96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6,906,410.4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43.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5,817.78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4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3]37号),认为天元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天元智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60,735,000元变更为214,313,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0,735,000股变更为214,313,400股。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新增条款,相对应的后续条款编号顺延,同时导致《公司章程》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77,803.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并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等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

  (三)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期半天。

  (三)联系人:殷艳 联系电话:0519-88810098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自查,发现两处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股东吴逸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13,173,000

  2、合并利润表2023年1一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1、股东吴逸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131,730,000

  2、合并利润表2023年1一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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