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租赁”)、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钻井”)
● 本次拟为阿克苏中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致远租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中曼钻井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4,328.84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为致远租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为中曼钻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公司全资孙公司致远租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钻井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与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拟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305,169.50万元,负债总额216,422.45万元,净资产88,74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6,184.79万元,净利润66,507.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442,153.03万元,负债总额293,133.33万元,净资产为149,019.7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7,473.64万元,净利润59,244.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致远租赁
1、名称: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2099号1幢202室
3、法人代表:李世光
4、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致远租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致远租赁资产总额9,679.82万元,负债总额3,212.23万元,净资产6,467.5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29.69万元,净利润118.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致远租赁资产总额18,842.89万元,负债总额2,292.86万元,净资产为16,550.0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46.78万元,净利润332.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中曼钻井
1、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5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钻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64,937.51万元,负债总额32,402.33万元,净资产32,535.1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931.71万元,净利润2,138.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116,959.74万元,负债总额74,084.35万元,净资产为42,875.3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581.77万元,净利润9,425.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阿克苏中曼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二)致远租赁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问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中曼钻井拟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3、债务人: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1,333.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3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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