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1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选举陈立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陈立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紫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盐紫元康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将使公司控股股东由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

  一、本次的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菲达环保”)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发来的《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偿划转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经杭钢集团董事会审议,决定将杭钢集团持有的菲达环保股权(292,832,289股)无偿划转至杭钢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省环保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未完成全部程序,且未签订相关协议。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通过审批并完成相关程序,省环保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92,832,2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1%,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公司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17幢209、210室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复,是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魏强、胡运进,独立董事周胜军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马晨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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