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苏药监扬处字〔2023〕19号),涉及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