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绍金复〔2023〕34号
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你分行《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建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绍〔2023〕125号)悉。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建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小越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小越支行”。
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请你分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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