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10月27日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潘丽春、何俊丽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丽春、何俊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5号)。
经查,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的公告》。公司未对海纳股份上市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兼CEO潘丽春、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以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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