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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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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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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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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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关于公司孙公司贵州益佰女子大药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女子大药厂”)出让两宗土地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24日,经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孙公司女子大药厂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签订了协议,女子大药厂拟将位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两宗土地出让给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该两宗土地分别为原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内G(12)84地块和龙洞堡机场路笋子林地块,土地出让合同面积分别为29,699.86㎡和53,729.80㎡,土地出让款共计人民币55,606,208.00元,分两期收款。第一期土地出让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于2022年8月24日收回。2023年8月17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应付的第二期土地出让款共计人民币25,606,208.00元将分三笔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款人民币3,000,000.00元,已于2023年8月23日收回。
四、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意见类型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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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窦啟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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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窦啟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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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窦啟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雅琪会计机构负责人:蒋先洪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递延所得税的豁免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规定,对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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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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