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91.31万元,同比增长1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7.93万元,同比增长1.2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4,177.70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87%;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2,650.87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38%。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91.31万元,同比增长13.76%,主要原因为:(1)以超声波燃气表及其模块为主的智慧计量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34.28%;(2)以超声波氧气传感器为主的医疗健康传感器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78.06%;(3)以工业安全、冷媒泄露为主的安全监控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7.46%;(4)以气体分析仪器、高温气体传感器为主的环境监测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6.99%;(5)受国内外空气净化器市场库存堆积,新需求减缓的影响,公司空气品质传感器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6.26%。公司智慧计量、医疗健康、安全监控以及环境监测4个业务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业务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公司空气品质传感器业务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高,对营业收入的增速影响较大。

  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27.93万元,同比增长1.24%,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公司净利润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为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8.23%;(2)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营销体系人才队伍壮大,国内外广告、差旅费和展会费有所增加,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9.96%;(3)公司嘉善园区开业投产,人工、折旧等投入增加,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6.45%;(4)因公司存放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绝对值同比增长45.49%。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但由于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的投入,对净利润的增速影响较大。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么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么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 会计机构负责人:饶么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平静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9日

  至2023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联系人:王凤茹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传真号码:027-87401159

  电子邮箱:bod@gassensor.com.cn

  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共同实施“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拟新增租赁厂房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除上述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原因

  通过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有利于缓解公司募投项目现有研发生产办公场所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相邻,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且周边配套成熟,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且本次新增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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