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收到合肥视宁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宁”)分红。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控股合肥视宁
为促进公司未来发展,不断扩大眼科医疗网络布局,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合肥视宁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宁”)及其股东签署了对外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7,000.00万元受让合肥视宁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合肥视宁18%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合肥视宁51%的股权,合肥视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为加速推进公司“内生增长+外延并购”双轮驱动战略,完善全国眼科医疗服务网络布局,2023年8月,公司与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西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跃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参与投资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厦壹号”)并签署《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599.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华厦壹号将主要对眼科医院及眼科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和管理,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加速完善公司全国眼科医疗服务网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华厦壹号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就基金具体投资方向等情况签署了《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华厦壹号已收购四川源聚爱迪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该公司控股成都爱迪眼科医院(三甲)、恩施慧宜眼科医院、微山医大眼科医院及睢宁复兴眼科医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凤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鹭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凤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鹭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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