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3年舟山市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舟山市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舟山市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见表1。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类别 |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最多) | 说明 |
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 砧板 | 6块,其中,检验样品4块,备用样品2块。 | 以每块500cm2计 |
筷子 | 6包,其中,检验样品4包,备用样品2包。 | 以每包10双计 | |
一次性使用的产品 | 筷子 | 6包,其中,检验样品4包,备用样品2包。 | 以每包100双计 |
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2 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12-2022 /4.2 |
2 | 总迁移量 | GB 31604.8-2021 |
3 | 甲醛 | GB 31604.48-2016 |
4 | 二氧化硫 | GB 4806.12-2022 /附录A |
5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 | SN/T 2204-2015 |
三、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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