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兴金星西路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29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兴金星西路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BU3FB60G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乔**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8日,当事人自北京禹呈储商贸有限公司处,以6元/斤的价格购入鸡蛋3.8Kg。2023年7月21日以12元/Kg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kg,销售金额38.4元。其余0.6Kg用于制作煎蛋销售了8枚,销售价格为3元/枚。后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 A1D721055A1F61Q9216),报告显示上述鸡蛋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鸡蛋货值金额为62.4元(38.4元+24元),即违法所得为62.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2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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