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建罚决〔2023〕140号】,涉及广州市新港稻香海鲜火锅酒家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罚款12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新港稻香海鲜火锅酒家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59439043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震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建罚决〔2023〕1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5日,我局检查发现,广州市新港稻香海鲜火锅酒家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赤岗北路118号二层自编F01号铺的广州市新港稻香海鲜火锅酒家有限公司赤岗北路118号二层局部装修项目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贰仟整(¥12,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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