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3日 01: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剑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子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沈剑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子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3-09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9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3-09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9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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