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其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2、上述人员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费用
对于立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审计机构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其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已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3、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3、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理财事项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需求,公司拟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实际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海外产能布局、国际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供应链体系,更好地开拓全球市场,更高效地贴近和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服务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5:00 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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