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19日 01: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鹏程先生、张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董事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以内(含1年)。在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签署的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韩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煜先生将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煜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9年在江西冠中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2月至今在博汇科技任职,历任测试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韩煜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选举邰志强先生、纪军先生为第四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鹏程先生、张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邰志强先生、纪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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