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01:2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2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4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和4名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5元/股,回购金额为574,206.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405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78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的授予完成事项及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完成登记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现有股本将由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注册资本由变更前的219,540,292元变更为219,368,88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4) 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5)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0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0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7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和4名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的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5元/股,回购金额为574,206.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405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781%。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现有股本将由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注册资本由变更前的219,540,292元变更为219,368,887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案》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4) 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5)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2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6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外,其余72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4%,1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7%,其余7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其余72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4%,1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7%,其余7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75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269,500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2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33%。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2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4%,1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7%,其余72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除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72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2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33%。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张会亭、郭成尼、渠汇成、王兆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12 万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鹏飞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张晓军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其余72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7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7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56.75%,不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30.81%,不低于1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公司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2022年度本期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7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7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3,245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7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405股,回购价格为3.3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 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877,1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5-0.3)÷(1+0.3)=3.35元/股。

  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因2022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35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71,405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781%。

  五、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71,40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4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405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4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5元/股,回购金额为574,206.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405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78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4名离职人员、4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

  综上所述,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上述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4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注册资本将从219,540,292股变更为219,368,887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3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70,9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70,9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5,48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70,9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变动仅考虑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未包含其他股份变化的影响,下同。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5,48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9,670.87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股东权益74,885.22万元,流动资产68,613.00万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2%、8.01%、8.74%。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范庆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前高级管理人员杨杰先生于2023年6月离职。杨杰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8.0万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予以回购注销。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根据目前反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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