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增补郑安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3日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305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鹏飞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 《关于增补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离职,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拟增补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增补郎彪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2、增补张静雅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部分监事辞职的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依法合规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情况
1、补选董事情况
因公司董事颜翠萍女士已于2023年8月8日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推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安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郑安博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郑安博先生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郑安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补选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并推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备查文件
1、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郑安博先生,1973年5月出生,毕业于东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清华大学MBA精英班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岭澳核电工程建设特别贡献奖。参与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编制、组织核电标准体系含280项核电标准制定以及10项核电技术改进科研项目,国家能源标准委员会委员、国家平战一体化综合防护研究课题组专家,完成中核产业基金、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四川军民融合基金以及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带队完成引进俄罗斯铅堆核技术和滨海二号线国际运输走廊项目的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先后任职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挂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产业基金并担任副总经理(副局级)、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首席执行官。现任中能融合(北京)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能农本(珠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安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郎彪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6年,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雍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22年任中民国贸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7年7月出任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常务理事长。
郎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张静雅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6年,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上交所董秘资格及银行、证券、期货、黄金从业资格。先后担任常州电视台新闻部记者、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零售金融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江苏省分公司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华融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目前担任浙江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张静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
至2023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
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603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010-61600107
邮箱:meyzqb@163.com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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