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日报
10月16日,西安日报“问暖今冬”栏目上线首日受到广泛关注,60余位市民留言讲述自家的“冷暖事”,政策法规咨询与新房取暖方面的诉求较为集中。
“阳台未安装暖气,能否按照使用面积缴纳热费”“暖气费想按流量计费,居民能否申请变更”……每到供暖季,供热收费标准都是市民热议的话题。
家住新城区东元龙苑80年代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反映,供热公司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但自家阳台上并未铺设地暖管道,且往年供暖时阳台的温度只有13℃~14℃左右。“现行的收费标准我认为不合理,没有享受暖气的面积为什么要缴费?”李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的建筑面积为94.4平方米,其中两个阳台约占10平方米,若是能按照使用面积计费,每个供暖季可节省约232元。
供热“按面积收费”的“面积”到底怎么算?对此,新城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推行分户用户热计量收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对供热企业来说,收供暖费是按照房产证显示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2] 265号文统一定价标准,居民用户5.8元/平方米每个月,非居民用户7.5元/平方米每个月。
为龙苑80年代小区供热的企业客服人员解释道,暖气是一种特殊商品,它通过传热设备将热能从热源传递到室内空气中,从而使室内温度升高。虽然业主家内的阳台与厨房或楼宇的楼梯间与过道等没有安装采暖设施,但这些空间与室内存在热传递,属于采暖面积的范畴,用户不能以有没有地暖或暖气片来衡量是否要缴费。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供热价格是由供热成本决定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只是一种计量方式。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复函》表示,供热价格政策关联性强,出台的每一条政策都与终端价格息息相关。按照国家《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在制定价格前需对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根据近几年我市集中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结果看,目前集中供热企业的实际供热成本高于我市供热价格,供热企业每年都提出提高供热价格的要求,为保持社会稳定,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2011年至今我市未对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针对市民在“问暖今冬”留言,咨询个人能否申请变更供暖计费方式。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确定供热收费方式需要物业公司出面。同时,居民想按照流量收费有几个条件必须满足,比如安装计量表、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而且用户的热能表要定期校验。如果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由小区物业向热力公司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即可按照流量收费。
此外,部分市民询问海伦湾小区、金地未来域公寓今冬能否如期供暖,记者已联系相关部门,将尽快给予答复;关于市民反映泰和御景豪庭小区、青龙小区、中铁一局东院小区等去年供暖温度不达标的问题,记者将在今冬供暖季开始后,携手供热企业对投诉量较大的重点小区开展上门测温行动,为市民温暖过冬保驾护航。(记者 郭沛然)
编辑: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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