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1.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3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4.4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或“债权人”)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融资额度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104.47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3年3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57.65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14.2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5.34亿元),剩余担保额度46.82亿元,本次担保7,000万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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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第二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13日,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融资额度7,000万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6月5日止。同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得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保证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保证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保证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证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保证合同。如保证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1.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3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4.48%。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10月13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3年10月13日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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