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
鉴于部分回复内容仍然还需要补充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预计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对外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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