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01:3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赖安定先生、副总经理袁敏捷女士、财务总监张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敏、叶诗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股东大会 上海市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25 百通能源 001376 --
  • 10-23 上海汽配 603107 --
  • 10-20 惠柏新材 301555 --
  • 10-19 德冠新材 001378 --
  • 10-12 思泉新材 301489 41.66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