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好兄弟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9月15日与天津市宝坻区鸿顺凯泰服装加工厂订立合同,采购15件短款羽绒服贴牌进行销售,上述产品通过当事人设立在京 东商城上的店铺“斯博兰帝童装旗舰店”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产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的成本总额为3000元,销售总额为4522.96元,获利1522.96元,即当事人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522.96元,违法所得为1522.96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45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1522.96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已非第一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罚。2019年,其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没收不合格户外登山鞋1双。此外,在2017年和2022年还两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被移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好兄弟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顾朝献。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玩具、箱包、皮革制品、纺织品、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五金产品、日用品;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加工服装(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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