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合计135人(含131名激励对象、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3名激励对象兼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本次核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黄韵涛、甘毅、刘彦、李小力于2023年3月卖出公司股票。在前述人员的减持行为发生前,公司均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前述人员的减持行为均系因个人资金需求,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因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行权及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行权或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0,63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372,278股的70.25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4,98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372,278股的53.68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648,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372,278股的16.5761%。
4、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3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8),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01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对方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标的资产的交割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决议有效期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320,634,0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647,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购买资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320,582,51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5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5,595,5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9%;反对5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318,909,32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16%;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3,922,3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182%;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318,909,32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16%;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3,922,3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182%;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318,909,32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16%;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73,922,3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182%;反对1,726,1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8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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