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身份证件及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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