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3年8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23年8月23日被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陈勇、林万锞,现变更为陈勇、黄佳琳。变更原因为:林万锞已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离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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