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9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30日内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系统。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讨论并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本着认真落实《审核问询函》的原则,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不晚于《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2023年9月28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延期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加快回复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本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尽快完成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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