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分析。鉴于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前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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