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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