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9月22日公告,公司因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华融信托要求亿阳信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公司已收到最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日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今日,公司经查询银行账户,得知北京四中院扣划了公司交通银行哈尔滨哈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63亿元。
此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司法扣划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截至公告披露日,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为1.55亿元,保函余额4.01亿元),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已被扣划资金,公司将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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