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0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01破16号《决定书》及(2023)赣01破16号《公告》,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更新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更新后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的告知函》,获悉其对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时,管理人已特别提示:因正邦转债尚未停止转股且正邦科技债权申报截止日尚未届满,正邦科技总股本及债务规模仍存在变动可能,原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后续将进一步更新。
截至目前,正邦转债已于2023年8月18日收盘后停止转股,正邦科技债权申报截止日也已届满,管理人根据2023年9月18日正邦科技总股本及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对原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更新,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动以及债权人反馈对原重整计划草案部分措辞进行微调。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根据正邦转增停止转股后总股本重新计算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明确本次重整转增规模为每10股转增16.23股;
2、根据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的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更新重整计划草案中“负债情况”以及“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部分,结合抵债信托底层资产评估市场价值,最终确定转增股票以股抵债价格为11.5元/股,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及8.55股转增股票,并补充说明评估和确定转增股票以股抵债价格的方法;
3、根据正邦转债的最新情况更新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邦转债余额、第二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可转债持有人债权申报情况等;
4、根据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新正邦科技股权情况;
5、为避免造成歧义,对原重整计划草案部分措辞的更新和补充说明。
管理人已向南昌中院提交更新后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将向正邦科技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风险提示
1、正邦科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更新的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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