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证监会相关《决定书》查明的情况,公司时任董事刘雪松和曾任职泽达易盛、时任杭州畅鸿项目部经理雷志锋,知悉或者参与涉案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所涉违法行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人员严重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刘雪松,曾任职泽达易盛、时任杭州畅鸿项目部经理雷志锋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雪松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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